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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航空器無線電臺使用頻率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數位發展部 公告
 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14 日

發文字號:數位資源字第 1136001147 號
 

主旨:公告「航空器無線電臺使用頻率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依據:「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」第八條。

公告事項:

  • 一、「航空器無線電臺使用頻率」(如附件)。
  • 二、依「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」第十一條規定,本公告之航空器無線電臺使用頻率僅專供收發與飛航有關之電信,不得做為其他用途;另依「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」第五條規定,航空器無線電臺依本公告使用之頻率,免經主管機關核配及發給頻率使用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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